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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护部首次查获旅客携带催泪瓦斯枪
发布时间:2026-03-16 作者:吴晶晶 阅读量:66

3月14日,安护部首次查获旅客携带催泪瓦斯枪。

当天11:50,T3 22号安检通道操机员杨德稳发现旅客黄先生的挎包内有一类似玩具枪的物品,经开箱检查确认,该物品为催泪瓦斯枪。按照《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催泪喷射器属于管制器具,不得随身携带也不可以作为托运行李。随后,安检当班队长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旅客表示理解,对该物品作放弃处理。

此次查获的催泪瓦斯枪,全长约17.5CM,外观与玩具枪相似,枪管部分内置一支催泪瓦斯,无警用标志,解除保险后扣动扳机即可喷射瓶内液体。其检查难点在于包内物品对枪支外形轮廓及喷射器成像特征的遮挡。

下一步,安护部将继续加强对此类非致命性武器的查控,严守空防安全底线,保证旅客平安出行。(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