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安护部首次查获旅客随身携带香薰专用火柴,并在托运行李中潜水射鱼枪。

当天中午11:40,安检操机员杨浙明,发现乘坐CA1711次航班前往北京的旅客赵某随身行李内有一玻璃瓶,X光机图像显示与普通化妆品玻璃瓶稍有区别,其内隐约可见细条状物品。经开箱检查确认,该玻璃瓶内为点香薰专用的火柴。随后,检查员告知旅客,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此类火种不得随身携带也不可以托运。旅客表示理解,对该火柴作放弃处理。该香薰专用火柴装在玻璃瓶内,X光机图像初看像空瓶,利用功能键仔细判别,隐约可见瓶内细条状类似火柴棒的物体。其检查难点在于X光机图像成像时,包内其他物品对其成像特征的遮挡和干扰。

13:20,托运行李X光机操作员罗维霞在岗位执勤时,发现乘坐CZ6568航班前往广州的旅客谷某托运行李内疑似有枪形物品。经开箱员石佳芳开包检查后确认该物品为潜水射鱼枪,机场公安禁止携带,旅客作自弃处理。
安全生产月接近尾声,暑运高峰即将来临,安护部将继续加强违禁品查控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机场空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张敏捷 黄玉琦)